法律问答

公司在湖北注册,在深圳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深圳劳动仲裁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1 1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深圳劳动仲裁流程具体如下:
    1、一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
    4、最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
    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深圳市劳动仲裁流程:一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最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只要能够证明你曾经在这里工作过的证据,如工资流水、缴纳社保的证明、工作服、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
    没有营业执照,只要知道公司的名称,可以去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网上打印公司的信息
    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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