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作为影视剪辑下载三年前的影视作品剪辑,会侵权吗?

著作权
2023-08-22 08: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显然构成侵权。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作品进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且大量传播并持续推荐影视剧作品的核心剧集及精彩片段,已构成对原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因此,将影视剧剪辑成片段上传至平台进行播放,构成对原作品的著作权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不管是发图文还是发剪辑视频,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都属于侵权!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在短视频逐渐成为潮流的当下,很多UP主为了获得流量,挣取收益,通过极具创意的方式对经典的影视作品进行混剪,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对法律依据:《西游记》的剪辑与再创作。还有些UP主更加粗暴,直接将影视作品的高潮部分截取下来,发布到网上挣取收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上述行为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影视作品的财产权,具体包括: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许可权以及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还包括权利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网络图片侵权,除侵犯上述权利以外,如果图片里面有人的肖像,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肖像权属于。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民法典当中人格权的一部分,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损失会依据肖像权人的社会知名度以及侵权的程度予以判定。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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