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有诉讼时效,但需适用
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也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