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可以修改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协议离婚
2023-08-23 13: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按下列方式变更的:
    1、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予以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只能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协议书变更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变更的,即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原离婚协议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3款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书还能修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是能够达成合意的,可以再次签订协议。若是不能达成合意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变更,法院只会在合同的效力有瑕疵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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