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没有交暖气费,我长期不在家,而热力公司没有关闭入户供暖阀门,由于管道漏水,造成家里被淹,损失责任怎么认定?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8-24 09: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以实际损失为限。如果本身是存在过错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暖气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可以要求供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做任何暖气管道改造,没有换暖气片,应该不承担责任,由暖气运营商或物业进行赔偿。可能唯一需要考虑的是,有没有及时通报物业。如果家里漏水,及时通知物业了,那就没事了。同时如果换了暖气片,如果是暖气片漏水就和自己有关系。如果不是暖气漏水是原管道那就不是自己的责任了。管道是业主的,暖气中走的水是运营商或物业的,可以协商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法律分析
    :暖气管爆裂损失谁来承担主要关键还是要看暖气爆裂的原因在何处,如果是因为供暖公司的过错从而导致暖气爆裂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话,那么暖气公司应挡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发生暖气管爆裂的问题还是应当第一时间去找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具体责任看供热协议的规定。正常来说热力公司不可能每年都去开阀门关阀门。如果个人欠费热力公司可能把阀门关闭。供热前的打压式水前热力公司必须通告住户家中留人。避免漏水无人发现。
    以北京市为例:
    法律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
    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1、如果暖气费不交,又没有申请报停,供暖公司可以起诉该业主的。
    2、如果业主不想使用小区的统一供暖的话可以办理供暖报停。办理暖气报停需要带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分户控制系统的供暖前时间内都可以办理。
    扩展资料: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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