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结合老人基本生活、医疗、居住的需要计算。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条件为: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
2、老年人的配偶;
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
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