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4 12: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立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1、双方达成协议后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要明确;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签保管合同应注意:
    1、双方达成协议后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要明确;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签保管合同应注意:1、双方达成协议后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要明确;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条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