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土国使用证,40年限,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出让,有房产证,清问什么情况,可属于商品房

2019-06-05 13:15: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房产证后买卖合同一般就用不上了,但建议还是保存吧。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一般的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根据合同法和相关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调整。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的作用在于能够证明您的房产证存在的合法性,因为物权关系的存在的基础在很多情况下是债权关系。
    先有买卖合同,后有房产过户。这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一个作用,就是证明产权合法性。
    房屋买卖合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明,是索赔的依据。当然,一般情况下是看不出来这个作用的,但是出事的时候就有了。
    比如说您买房之后对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或者您卖房的时候购房者对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发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合同就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 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1、房产证,全称应该是“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年限。在中国你拥有的是房子,而且土地永远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证”,是配合你所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土地证上会有一个年限,也就是常说的住宅70年,办公50年,商业40年。也就是说开发商拿地前要交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3、土地证上的年限,是自开发商取得该块土地的开发权开始,也就是开发商拿到土地开始就计算了,不会以你买房的时候计算的。以70年为例,开发商2000年拿地,不地等房子盖好,你买的时候都2010年了,那就是说,你所购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就到2060年,而不是2070的。
    4、这样就存在70年后,你的房子的处置了,不会在70年后就收回的,因为这片土地上的房子是你的,而且房子还能用,又没赶上拆迁呀,修地铁修呀、国家征用的,你不只要去国土局交出地出让金就成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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