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开庭流程,具体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8-25 03:1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开庭流程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开庭时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刑事诉讼开庭流程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开庭时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开庭审理主要流程:
    (一) 宣布开庭;
    (二) 宣读起诉书后;
    (三) 讯问被告人;
    (四) 询问证人;
    (五) 出证质证;
    (六) 辩论;
    (七) 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