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单位可以停薪留职吗?

人事争议
2023-08-26 03:2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业单位人员能停薪留职,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薪留职的注意事项什么
    停薪留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企业职工停薪留职官方规定
    一、劳动法停薪留职的规定
    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二、劳动法如今已废除停薪留职
    但是,企业职工停薪留职,这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现在已经废除了。这个《意见》是1995年8月4日由劳动部颁布的,从《意见》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的态度,即国家不同意一方面维持劳动关系,又停薪留职在外自谋职业或到第三人处就业。这么多年过去了,企业全民所有制时代早就结束了,企业职工停薪留职也早就退出历史舞台了。但是,企业职工停薪留职,这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现在已经废除了。这个《意见》是1995年8月4日由劳动部颁布的,从《意见》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的态度,即国家不同意一方面维持劳动关系,又停薪留职在外自谋职业或到第三人处就业。这么多年过去了,企业全民所有制时代早就结束了,企业职工停薪留职也早就退出历史舞台了。
    但是,企业职工停薪留职,这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现在已经废除了。这个《意见》是1995年8月4日由劳动部颁布的,从《意见》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的态度,即国家不同意一方面维持劳动关系,又停薪留职在外自谋职业或到第三人处就业。这么多年过去了,企业全民所有制时代早就结束了,企业职工停薪留职也早就退出历史舞台了。
    三、废除停薪留职后更多保证权益的是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停薪留职期内双方保留劳动关系,企业若单方解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双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的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满加单位,应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停薪留职,是违法行为。
    因为目前国家出台的关于停薪留职的规定的前提是员工个人申请,经企业批准后申请人才会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点:
    1、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
    2、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
    3、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
    4、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员工,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
    5、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