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需要搬迁,不跟公司去,公司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你好, 公司搬迁必须提前多久通知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6 10: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企业搬迁时,需要考虑三点问题。
    一、在搬迁前至少两个月向员工提出搬迁的地点及公司对员工的安置意见。
    员工在接到公司的搬迁通知后,要考虑是否接受新的工作地点、以及新的工作地点对通勤、生活的影响。如果员工在考察后,需要向公司提出离职,那么就要给员工一定的工作交接时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最好要给予员工提前时间,否则,员工一旦离职,会影响工作的正常交接。负责,如果因企业仓促搬迁,员工即使不提前30天提出离职,也不构成违法。
    一、要充分评估对员工的通勤时间造成的影响。
    一般来说,同城搬迁一般不会对员工造成大的影响,但是也要分别评估,如果在一个县城或者小点的城市,可能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如果类似于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影响还是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员工通勤时间在半小时之内的,都不算给员工的通勤及生活带来大的影响,一般都是支持企业。如果时间在四十分钟以上,一般来说,会对员工的通勤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如果员工提出离职,企业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赔偿,就要判断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响应政府号召,根据政府要求进行搬迁,或者因办公地址整体拆迁等原因,均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无需对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员工选择了离职,只需按照员工入职年限对员工进行补偿即可。如果企业只是为了享受为了扩大办公地址或者为了节约办公成本而选择搬迁,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搬迁如果造成了员工的通勤成本增大很多,但是,如果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提供班车或者提供交通补贴,员工选择更便捷的出行方式并不会对通勤时间造成太大的影响的情况下,依然不视为企业违反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