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调解怎么进行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6 11: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调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
    3、开展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交通事故和解后能够反悔吗
    交通事故和解后不能够反悔,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调解开始前,交通警察应当对调解参加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遗产继承人是否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二)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是否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人员。
    对不具备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告知其更换调解参加人或者退出调解。经审核,调解参加人资格和人数符合规定的,进行调解。
  • 交通事故调解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双方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2、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好时间地点等事项;
    3、告知双方权利及义务并听取请求;
    4、计算各项损失金额,依此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5、约定履行方式及期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调解所需要的材料有: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