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对用人单位影响,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3-08-26 15: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对公司影响如下:
    1、公司需要依法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仲裁;
    2、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3、公司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公司被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建议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是委托律师积极的去参加仲裁,去出庭辩论,这样提交证据和材料才能够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由于为应对劳动仲裁,公司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甚至可能产生给公司信誉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要妥善解决纠纷,最好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毕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果员工是无理取闹的,那么还可以在仲裁之后,单位提供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劳动仲裁对个人一般没有负面影响。
    劳动仲裁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劳动者工作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在申请后对当事人有没有影响。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同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其次,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会让用人单位不敢侵犯且更加重视劳动者,并不会有其他负面影响。所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公益;劳动仲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是不存在任何的不良影响,劳动仲裁应该及时的申请,这样可以尽早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1、对员工个人基本没多大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2、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大部分与经济相关,并且除了正常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之外,可能还会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的,具有惩罚性的费用支出;如果用人单位败诉,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3、劳动纠纷发生后,对企业的形象也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如果网络发达,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可能在网上各种渠道发布企业的负面消息,这对企业以后的用人、企业信用,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建议企业规范管理,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协商处理的,尽量协商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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