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民间借贷是写借条还是合同,需要说明违约责任

2019-06-05 22:3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一般会严格审查其真实性 就是为了防止离婚纠纷中一方虚编债务损害对方权益
    借贷欠款的形成、交付、用途等 夫妻是否有举债合意、借款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等
    光一份借条通常是很难获得法院认可的
  • 民间借贷到期没还,但又重新写了延期借条,将按照新写的借条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会过期的,如果写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就从借款计算不超过两周年。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就,从借款到20年具有诉讼时效。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如果提出诉讼时效过期问题,原告失去胜诉权。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这个范畴。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