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逾期交房,法院已经开庭,现在是协商调解阶段,如今开发商已经符合交房条件,但以官司为由,拒绝交房给起诉的业主,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

2019-06-06 01:27: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
    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 一、起诉要准备身份证明,递交起诉状,提供证据(如协议及双方往来的手续等)即可。
    二、代理费用根据标的计算,你可参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收费的标准计算。
    三、下面的规定你可以参考: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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