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法律怎么规定的

改制重组
2023-08-28 17:2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换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重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还旧债,借新还旧时,旧债已履行。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不属于债务重组;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