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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方式怎么选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8-29 07: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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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选择个人所得税扣除方式的办法: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则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的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扣除比例主要分为夫妻平均扣除和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平均扣除是指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例子扣除比例有两种: (1)夫妻分别扣除50%; (2)有丈夫或者妻子一人扣除100%;
  • 选择个人所得税扣除年度的办法: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年度,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而对于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法定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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