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住在扬州农村,今年村上贴出水稻田的征收补偿,我想知道,2018年,国家所规定的每亩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9-06-06 09:3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川沙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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