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一般不可以因此要求补偿,因为其怀孕离婚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离婚补偿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在其此期间只能
协议离婚或者女方向法院提起
诉讼离婚的,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补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