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生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3-08-30 13:0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民间借贷,签订借款合同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因其自身等的侵权行为,应当进行赔偿等,还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产生的原因,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而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其中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计划指令等;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