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办理了一个分期付款的手机,最开始是在网上看见得后来加了微信聊问了问具体内容价格,苹果7本来是每月438还够一年就可以了,谁知道下午我去他们店的时候,一来就让我填单子,想问清楚也让我先填完单子,一边给我办理一边敷衍我的问题,拖到最后说是合约机让我必需选套餐399元打满三年的,可是我咨询的时候根本没提过是合约机,后来我要求不要套餐,结果就说不要套餐就不能分期苹果7,需要分期的话还要多办一个同样的贷款,最后我没有办法忽悠着办完了贷款退又退不了他又只给我一个苹果六16g还款就跟苹果七价格一模一样,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6-06 1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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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
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
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一种赊购,但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之后,不是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地支付价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地支付。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付款的期限和次数,也可以约定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前先支付或者先分期支付若干价款,但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至少应当再分两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否则就不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可于买卖标的物价金较高,买受人筹款一次支付有困难时适用。由于价金是陆续支付,会使买受人在心理上、履行上不感有过重的负担,因此分期付款买卖能促进昂贵品的消费,如购买商品房、汽车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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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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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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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车出险后在理赔时有时候确实会遇到一些麻烦。
一般来说,很多保险公司都要求贷款车辆出险理赔需要出具有贷款银行提供的理赔委托书,其中还有的保险公司只涉及理赔金额5000元以上的车损事故。
而理赔委托书一般来说有两种用途。一,银行证明贷款车的还款记录良好,二,银行作为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放弃了因车险而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益保险公司让车主提供这样的证明,就是为了转嫁日后可能出现的理赔款支付纠纷。
不过,业内专家认为,保险公司让贷款车主出具贷款银行出示的“理赔委托书”,不仅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时也削弱了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并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因此,贷款买车的车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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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