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昨天在一家快餐店吃饭的时候,因为食物里有硬物,嘴里有伤口,留下了很多血。商家事后的态度很推卸责任,我很难接受。作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该如何维护我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谢你

消费者维权
2023-08-31 17:3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 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话收集好证据,可以向消协部门投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民法典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可先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去到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投诉,或者采取诉讼手段获得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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