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A,我和爸爸妈妈弟弟弟媳共同借款12万元,但是钱没有打在我的账户,我也一分没用,借款合同上有我的签字,现在出借人起诉我,其他人没有钱还,我该怎么办?

2019-06-06 13:21: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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