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老XX去世了,家庭病困难,政府有补助吗?

2023-08-31 17: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母亲去世了,子女单位没有补助。若母亲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去世之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社会保险账户里的余额也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能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 遗属补助人去世后,依据法律规定是无法再领取遗属补助的。
    遗属补助停发的条件为:死者遗属已经去世;死者配偶改嫁或另娶;死者遗属被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劳动教养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