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属于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口头通知不再聘用,但劳务公司未正式通知,本人可以索要经济补偿吗?补偿金应由哪方承担?

劳务派遣
2023-08-31 18: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是有进行经济赔偿的。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 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与用工单位无关。以下情形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三)劳动关系的解除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即便用工单位无需用工,其权限也仅限于退回而非解除劳动合同;(四)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与用工单位无关。
    以下情形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三)劳动关系的解除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即便用工单位无需用工,其权限也仅限于退回而非解除劳动合同;(四)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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