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规定仲裁不可以上诉,因为实际上仲裁它并不是诉讼活动当中的一种,如果说对于这个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它是可以进行相关的民事诉讼的,对诉讼的一审结果还是不满意,这个时候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
(1)一般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
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