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业务调整,薪资不变,我同意调岗,同时向领导表达可能无法胜任新工作,因此公司并未安排新工作任务给我,5天后领导口头说我调岗意愿不大为由,让我交接工作办理离职(算自动离职)。我想知道,第一,这种情况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我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这30天吗?第二我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9-01 10:0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司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各地劳动法规都有对于调岗的相关规定,一般都会规定调岗不能降低原有的待遇。公司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送达公司之后,劳动关系就可以解除,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可以先去劳动局投诉。调解不成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企业该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调岗调薪调职的,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或者员工确实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调岗调薪调职属于更改劳动合同,因此必须要征得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却又无法胜任现在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最新劳动法调岗规定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双方就岗位调动达成一致,否则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如单位迫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得不进行调岗,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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