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地没盖房被收回,拆迁有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3-09-02 14: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盖房的宅基地收回有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这地不属于国家,而是属于村集体。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宅基地己审批,土地补偿费应该给个人。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根据相关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土地补偿费应该给村里。另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一)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三)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四)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法律分析:没盖房的宅基地收回有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这地不属于国家,而是属于村集体。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宅基地己审批,土地补偿费应该给个人。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根据相关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土地补偿费应该给村里。另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一)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四)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被拆迁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进行补偿。对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按二层(含二层)以下建筑面积或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属于搬迁基地的,补偿面积重置价格上涨20%至60%;被拆迁人无条件划拨宅基地的,补偿面积重置价格上浮10%-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