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按被告缺席判决,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起诉离婚,被告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若作为原告,按撤诉处理不会被判决离婚。但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