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合同中没有详细写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我的合同终止日期是2018.7.31日。我于7.31日口头通知经理说我不再续签合同,他说我没提前通知他,要我再干一个月。公司也没有提前咨询我是否续签合同。可我有别的事情不想干了,请问我违反合同了吗?可以不再干这一个月吗?谢谢回答。急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6 17:54: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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