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同时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