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3 16: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从几年、十年到一年或几个月不等;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只约定起始日期,没有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为有效期限,一旦完成工作或工程,劳动合同将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法》规定合同期限有下列种类:固定期限(即六个月、一年、三年、五年等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合同)、无固定期限(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