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到离婚起诉书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04 17: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到离婚起诉书的,应当积极应诉,可以针对起诉状,提交自已的答辩状。答辩状要在法定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如果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法院按照庭审程序审理。如果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 起诉离婚办理的手续:首先,需要准备好离婚起诉状,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分割清单,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立案庭进行起诉。其次,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通知当事人来开庭。最后,开庭审理结束后,向当事人下达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收到对方的离婚诉讼的处理:如果想离婚可以准备答辩状,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写明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出庭,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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