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有这么个情况,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了,只办了入职,但是没签合同,现在刚好一个月,老板要辞退我,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无故辞退
2023-09-05 08:4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辞退,劳动者应当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劳动者被辞退的,可以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可以的,不管合同是否签订有试用期条款,双方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您可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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