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1年12月7日进的现在的公司,年薪16W,其中每个月10%工资作为绩效,今年3月才发放,公司在4月13日通知我要从北仑搬迁到余姚,大概5月初到5月中旬左右全部搬走,劳动合同约定的办公司地点在余姚,距离现在公司地址大概85公里,提供住宿,说是后期有可能会买班车每天来回,鉴于我家有两个小孩要照顾,我不便在外住宿,所以不能过去,请问我能获得多少赔偿,我又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5 14: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若在约定地点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若公司搬迁到约定地点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搬迁后的距离达到劳动者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够到达新址上班的标准的,且公司也没有安排班车等措施保障劳动者上班的,则如果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单位就需要赔偿。
    一般来说公司同城搬迁的不需要赔偿;如果公司搬离现在所在城市,且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单位就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公司迁址,员工不去,如果是在本市范围内搬迁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