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年前离婚协议上有一处是男方的房产协议不能买卖,先转到女方名下,到小孩成年后赠予,而到现在房产还没更名,请问可以再协议房产能买卖吗,若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

离婚
2019-06-07 09:30: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产更名就是将转让房产的现拥有者通过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更改到你的名下使你成为该房产的拥有者!此手续是通过开发商而不是房地产交易!
    2、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3、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的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4、更名是开发商这一层级的操作,这时房本还没有呢,购房者手里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房屋的正式产权。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收回原先签的合同再重新给你签一份有你名字的合同,这时开发商会跟你收取一定的更名费,之后你就等开发商通知你办房本就行了。
    通过对房产过户的解释你应该可以发现,在这一块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为顺利办清离婚手续,在双方协商离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悉数同意,其实并无意于离婚后履行。
    离婚后,接受条件一方便采取躲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协议。而提出条件的一方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的条件多超出接受条件一方的承受能力范围,这也加大了协议履行的难度,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原因之一。
  • 离婚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而言女方在经济收入上要比男方低一些,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和男方协商多分配一些,尤其是在约定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的情况下,更要为孩子打算,多分一些财产给女方。



    1、细化财产分割问题

    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最好能明确,共同财产有哪些、各类别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取得财产,是否给对方补偿、如何补偿、对外债务如何偿还。

    2、细化子女抚养问题

    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尽量明确规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如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次数、探望的方式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