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合同买受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房屋买卖
2023-09-07 08:2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有:
    1、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有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一般都是货到付款;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需要承担这些法律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有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一般都是货到付款;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