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两个女儿均出嫁但户口均在娘家,大女儿远嫁外地,后来因工作变动,一家全到了大女儿家乡,所以户口全部迁到父母家,迁之前都没有异议,小女儿一家都在当地的。当时,大女儿过来没有房子,省得出去租房子住,娘家又有房子,所以一家就暂住在娘家,每月交生活费,三年后娘家房子拆迁了,于是一起找了一处房子住在一起,当时是有过渡费的,但是三年中,房租生活费用一切开销都是大女儿一家来的,父亲出过一笔房租费1万元,当时承诺房租父亲来,大女儿不好意思开口索要,过渡时间恰好也是三年。我想问一下,作为大女儿的我,按户口分的房子是我本人的份,还是算我父亲的财产分给我的?小女儿的意思是,大女儿户口迁过来是帮父母争取拆迁份额的,是属于父母的东西。是这样的吧?

2019-06-07 11:5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民间借贷,在执行环节法院会核实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划拔。
    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超过六个月,执行会暂时终止,待有可执行财产时在恢复执行。
    同时会将债务人上全国失信容易黑名单(会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及银行贷款。)
  •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协议分割,二是法定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一方对家庭做出特殊贡献的、付出较多的,可以多分;一方具有严重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多分,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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