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与前夫结婚10年,10年后办了离婚,那么这期间前夫名下的所有财产是否有我一半,而且当初说好离婚给我现金15万,孩子归他,可持续半年了要钱不给就说没有,我准备起诉他,离婚协议书写的房子售卖后一人一半,可房子迟迟不卖,家里的出租车,车我都没要,这不是逼我吗?怎么解决呢,

起诉离婚
2023-09-07 15: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分割方式来执行,房子分给一方依法应当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双方如果都不需要房产的所有权的,房产变卖后分割变卖所得的价款;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财产纠纷包括:请求对离婚时已分割的房屋权属做再次分割。离婚未经诉讼,离婚后一方反悔或拒绝按照协议履行约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女方起诉离婚房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且法院应根据房产登记、出资等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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