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外嫁女,在婆家没有分配土地,但户口已迁出,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回到娘家?

2023-09-08 18: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她仍享有原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分配权利,可获相应补偿。如果未将户口迁出,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并与男方共同居住。
    外嫁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地被征占后,仍有征地补偿费。外嫁女嫁出后,户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出,仍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 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只要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承包权,即在婆家没有以新户口的身份分得土地,那么就享有原户口地的征地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 法律分析:外嫁女的户口只要没有迁出原家庭,也没有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那么她仍然属于原家庭的成员。因此,我们的外嫁女就享有原家庭的承包土地当中的平均份额。即使原家庭新出生的人口也不能顶替外嫁女享有的土地份额,只是会稀释原家庭成员平均享有的土地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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