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公婆借的彩礼钱,如果离婚了,用还吗

彩礼
2023-09-09 08:1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彩礼钱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赠与时明确只归另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彩礼钱,离婚时一般是不会进行分割的。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因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彩礼钱是婚前借的,原则上不算共同财产的。因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一般不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且除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三种情形外,当事人无权主张返还。法律依据:彩礼钱是婚前借的,原则上不算共同财产的。因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一般不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且除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三种情形外,当事人无权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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