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个部门办理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
2023-09-09 14: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劳动仲裁归属哪个行政部门
    1、劳动仲裁归属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是属于行政民事机关,只要有劳动需要仲裁情况就由区(县)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临时组成,一般都是三到五人组成,仲裁员也是由以上机关指任和选定的且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申请劳动仲裁,要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上述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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