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房屋产权
2023-09-09 18: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是:
    1、签订购房合同
    2、到房产局提交过户申请;缴纳税金;
    3、领取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房产过户手续是:签订购房合同;到房产局提交过户申请;缴纳税金;领取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房屋过户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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