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规定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

2023-09-10 07: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民事主体依法享有人格权,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民法典规定给他人起外号是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给他人起外号算侵犯人格权益,构成了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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