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一般义务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9-10 08: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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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
    1、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如下:
    (1)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2)通知义务,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向卖方发出异议通知;
    (3)付款价格,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相应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有效性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有效性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是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 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的义务分别有: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买受人的风险负担义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具体有检验通知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一并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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