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区别,具体规定有哪些

2023-09-12 12: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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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管制和缓刑区别如下:
    1、法律属性上不同。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只是考察方式;
    2、技术层面上不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适用后果上不同。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以下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管制和缓刑的区别有:
    1、管制是具体刑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
    2、管制是不予关押、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管制和缓刑区别如下:
    1、法律属性上不同。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只是考察方式;
    2、技术层面上不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适用后果上不同。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以下情况下会被判管制: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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