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月有一天下班忘了打卡,公司以公司制度为由算我旷工半天扣除我的业绩和底薪的百分之十五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2 14: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企业若有规定,则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操作。2、但当月企业所扣总额不得超过员工应发基本工资的20%。3、若是以全勤奖、绩效考核等形式进行扣除,则是符合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一般旷工半天的话多数企业都是以扣工资来惩罚的。按旷工日数计算工资,日工资数和天数相乘。如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如旷工天数符合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一天忘记打卡不算旷工。劳动者上班有打卡记录,下班忘打卡被公司扣工资是违法行为。而下班忘打卡被公司当作旷工一天扣工资这种做法,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