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业主失窃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

业主维权
2023-09-13 11: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已尽合理防范义务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只有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保义务,且其失职行为与被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会按照其过错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下面针对小区失窃物业是否有责任的问题,答复如下: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双方在物业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特别是安保义务,那么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一般不需要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物业服务合同对安保义务约定过于笼统,物业公司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业主因财产被盗而起诉物业公司时,法院一般会参照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来确认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应尽的安保义务。如果法院通过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安保义务中有过错,应当结合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和物业费取费标准等综合情况,来判决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当然,因盗窃案件具有突发性,而保安服务只能是一般预防性措施,所以不能苛求安保服务能够防止一切盗窃案件的发生。
  • 业主家中被盗,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失职情形的不应担责。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保管、财产保管条款的除外。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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