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由于工伤后需要离职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的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伤残的补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
合同期满解除,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