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
房屋抵押担保后,债务到期后还不上借款的,
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拍卖房屋清偿债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